中创新航在今日发布的公告中称,涉诉产品已采用更先进技术,不存在一审判决中要求停止销售的情形,一审判赔额也需要经过最高院的二审审理,公司目前无需支付该费用。随后,有媒体报道,宁德时代起诉中航锂电(洛阳)的专利侵权案也进行了一审宣判,获赔金额1416万元。
中创新航与中航锂电(洛阳)公司已是无股权关系的独立公司,在专利侵权诉讼中,各自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。对于宁德时代起诉中航锂电(洛阳)的专利侵权诉讼情况,中创新航回应称“关于中航锂电(洛阳)公司的诉讼,由其自行回应。”

免责声明:本网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,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,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、文字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。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,请及时联系QQ:211544606 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