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曹凯执导,郭京飞、王千源、赵今麦领衔主演的电视剧《漂白》正在热播,剧中剧情、角色、热梗持续引发全网热议。与此同时,该剧原著受到“抄袭”争议,前《南方都市报》记者王猛指出,该剧剧名以及多处剧情与其报道一致,且小说存在“洗稿”行为。对此,编剧陈枰回应表示,是基于真实案件“杨树彬团伙911杀人碎尸案”创作电影剧本,后改编为小说,对所有采访资料都有留存,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澄清争议并解决问题。双方就《漂白》是否构成抄袭各执一词。
这一事件的核心在于如何界定基于社会事实、真人真事改编的影视剧与同题新闻报道之间的抄袭侵权问题。对此,多位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发表了看法。
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管委会委员、高级合伙人邓瑜律师在接受《红星新闻》采访时表示,在法律范畴内客观事实不受著作权法保护,电视剧《漂白》是基于客观事实改编,《南方都市报》发表的《漂白》则是纪实作品,判定电视剧《漂白》是否存在侵权行为,关键需要举证陈枰的小说和编剧作品,在文字表达和细节上与调查报道《漂白》构成了实质性的相似。
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米新磊指出,单纯的事实消息没有著作权,但如果新闻报道有足够独创性表达,那就有著作权。他认为,虽然王猛的报道《漂白》包含了独创性表达,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。但认定是否判定侵权,还需要王猛提供电视剧《漂白》与其在《南方都市报》发表的报道《漂白》在独创性表达方面的相似。
关于如何判断抄袭,米新磊律师指出,法律上有两个关键要件:一是接触可能性,二是实质性相似,即“接触加实质性相似”原则,判断的重点在于二者是否实质性相似,这需要进行技术对比。
目前,对于《漂白》是否真正构成侵权的问题,还无法盖棺定论。一方面,电视剧的创作是基于编剧陈枰的小说,而小说则是基于真实案件改编;另一方面,王猛的报道确实包含了大量独创性表达,而这些表达需要在电视剧中有所体现。目前双方都有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,期待早日得到公正的结果,也让同类真实案例改编作品对创作边界有所借鉴。